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邯郸市医疗保障局
关于取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通知
邯医保函〔2019〕56号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,冀南新区、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,市局各相关处室,各定点医疗机构:
为简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,提高服务效率,更好地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,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对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进行调整,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。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,直接携带社会保障卡、准生证,自行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。
二、定点医疗机构为生育职工办理入院时,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(含生育并发症)。
三、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。
邯郸市医疗保障局
2019年6月3日